日本向海洋排放福島核電站核污水計劃,一直具有較大爭議并受到國內外強烈反對。但是,這一計劃仍然得到了日本政府的支持并被有效推進。7月22日,日本核監(jiān)管機構原子能規(guī)制委員會召開會議,正式認可了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核污水排海計劃。
圍繞福島第一核電站上百萬噸核污水的處理方案,日本政府于2021年4月正式決定,將核污水過濾并稀釋后排入大海。盡管這一決定遭到了國內外的強烈反對,但日本政府仍計劃于2023年春開始長期向太平洋排放所謂“放射性物質達標”的核污水。今年4月底,東京電力公司開始進行核污水排放海底隧道排水口的施工,計劃2023年4月完成相關工程,為核污水排海做好硬件方面的準備。在日本國內程序方面,計劃的實施只需獲得地方政府的批準,可謂“萬事具備,只欠東風”。盡管如此,國際社會仍要堅持反對和阻止核污水排海,向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作堅決的斗爭。
長期以來,日本核污染水處理及向海洋排放方案一直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,核污水過濾稀釋后向海洋排放,將會對全球海洋造成污染并影響到海洋產業(yè)的發(fā)展,威脅民眾生命安全和健康。這一行為還嚴重違反相關國際法的規(guī)定,嚴重沖擊全球海洋環(huán)境治理秩序。
日本政府對外宣稱,在排放前會對核污染水進行污染物(放射性物質)過濾并稀釋,是符合安全排放標準的。實際上這純屬謊言。首先是有關過濾技術還不過關,難以有效消除核污染水中的放射性物質;其次在核污染物質沒有能夠有效消除的情況下,通過稀釋似乎降低了污染物的濃度,但其實際數(shù)量并沒有減少,核物質的累積仍然會造成嚴重的海洋污染。由于這一原因,日本福島縣及其他地區(qū)的漁業(yè)生產者是核污水排海最直接的受害者,他們對此堅決反對。
實際上,自日本3·11大地震發(fā)生核泄漏之后,福島附近的海洋就受到核污染,漁業(yè)生產受到嚴重打擊。而將累積的大量核污染水向海洋排放,將使附近的海域再度受到嚴重污染,對漁業(yè)生產帶來致命的打擊。早在2020年,福島縣征集反對核污染水排海的民眾簽名,就有4萬多人簽名表示反對,主要農林漁業(yè)團體全部表示反對。核污染水的海洋排放造成的海洋污染,不只局限于日本近鄰海域,同時還很快擴展到周邊國家海域和亞太乃至全球海洋,從而對全球海洋環(huán)境帶來嚴重影響,并威脅到全人類的健康。
作為與日本隔海相望的鄰國——中國和韓國,將是核污染水海洋污染的直接受害者。兩國從官方到民間都對此提出了強烈抗議。世界韓國記者聯(lián)合會前會長李允樂在題為《日本排放核廢水入海充滿自私和謊言》的文章中指出,日本一直強調自己是負責任的經濟大國,但在排放核廢水問題上極其不負責任,無視國際社會民眾的安全、健康以及周邊國家的嚴重關切。因此,無論是政府還是民間都不應放松對日本核污染廢水排放的警惕,并要繼續(xù)努力阻止其行動。
多年以來,國際社會正在為解決包括環(huán)境治理、氣候變化等全球范圍的問題展開積極合作。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的決定,顯然與這一方向背道而馳。而且,即使在現(xiàn)有的國際法體系中,對污染物的排放也有非常詳細的規(guī)定,日本的行為明顯地違反了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并對現(xiàn)有國際海洋治理體系造成嚴重沖擊。
在國際社會尚未就反對日本核污染水向海洋排放達成一致的情況下,相關國家應該團結起來,以現(xiàn)有的污染物排放相關國際法規(guī)為武器,構建一個區(qū)域海洋保護共同體,努力強化國際海洋治理體制構架,并在此基礎上推進國際海洋環(huán)境保護行動,共同反對和阻止日本核污染水排放對海洋造成的污染。
海洋是人類社會的“公共地”,對其進行有效保護就需要強化和完善相關的國際法體系和實施機制。但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,為此,相關受害方應該團結區(qū)域內有共同利益的國家,采取共同行動,阻止日本的不負責任行為及其產生的傷害。(崔巖 遼寧大學《日本研究》雜志主編,教授)
圍繞福島第一核電站上百萬噸核污水的處理方案,日本政府于2021年4月正式決定,將核污水過濾并稀釋后排入大海。盡管這一決定遭到了國內外的強烈反對,但日本政府仍計劃于2023年春開始長期向太平洋排放所謂“放射性物質達標”的核污水。今年4月底,東京電力公司開始進行核污水排放海底隧道排水口的施工,計劃2023年4月完成相關工程,為核污水排海做好硬件方面的準備。在日本國內程序方面,計劃的實施只需獲得地方政府的批準,可謂“萬事具備,只欠東風”。盡管如此,國際社會仍要堅持反對和阻止核污水排海,向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作堅決的斗爭。
長期以來,日本核污染水處理及向海洋排放方案一直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,核污水過濾稀釋后向海洋排放,將會對全球海洋造成污染并影響到海洋產業(yè)的發(fā)展,威脅民眾生命安全和健康。這一行為還嚴重違反相關國際法的規(guī)定,嚴重沖擊全球海洋環(huán)境治理秩序。
日本政府對外宣稱,在排放前會對核污染水進行污染物(放射性物質)過濾并稀釋,是符合安全排放標準的。實際上這純屬謊言。首先是有關過濾技術還不過關,難以有效消除核污染水中的放射性物質;其次在核污染物質沒有能夠有效消除的情況下,通過稀釋似乎降低了污染物的濃度,但其實際數(shù)量并沒有減少,核物質的累積仍然會造成嚴重的海洋污染。由于這一原因,日本福島縣及其他地區(qū)的漁業(yè)生產者是核污水排海最直接的受害者,他們對此堅決反對。
實際上,自日本3·11大地震發(fā)生核泄漏之后,福島附近的海洋就受到核污染,漁業(yè)生產受到嚴重打擊。而將累積的大量核污染水向海洋排放,將使附近的海域再度受到嚴重污染,對漁業(yè)生產帶來致命的打擊。早在2020年,福島縣征集反對核污染水排海的民眾簽名,就有4萬多人簽名表示反對,主要農林漁業(yè)團體全部表示反對。核污染水的海洋排放造成的海洋污染,不只局限于日本近鄰海域,同時還很快擴展到周邊國家海域和亞太乃至全球海洋,從而對全球海洋環(huán)境帶來嚴重影響,并威脅到全人類的健康。
作為與日本隔海相望的鄰國——中國和韓國,將是核污染水海洋污染的直接受害者。兩國從官方到民間都對此提出了強烈抗議。世界韓國記者聯(lián)合會前會長李允樂在題為《日本排放核廢水入海充滿自私和謊言》的文章中指出,日本一直強調自己是負責任的經濟大國,但在排放核廢水問題上極其不負責任,無視國際社會民眾的安全、健康以及周邊國家的嚴重關切。因此,無論是政府還是民間都不應放松對日本核污染廢水排放的警惕,并要繼續(xù)努力阻止其行動。
多年以來,國際社會正在為解決包括環(huán)境治理、氣候變化等全球范圍的問題展開積極合作。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的決定,顯然與這一方向背道而馳。而且,即使在現(xiàn)有的國際法體系中,對污染物的排放也有非常詳細的規(guī)定,日本的行為明顯地違反了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并對現(xiàn)有國際海洋治理體系造成嚴重沖擊。
在國際社會尚未就反對日本核污染水向海洋排放達成一致的情況下,相關國家應該團結起來,以現(xiàn)有的污染物排放相關國際法規(guī)為武器,構建一個區(qū)域海洋保護共同體,努力強化國際海洋治理體制構架,并在此基礎上推進國際海洋環(huán)境保護行動,共同反對和阻止日本核污染水排放對海洋造成的污染。
海洋是人類社會的“公共地”,對其進行有效保護就需要強化和完善相關的國際法體系和實施機制。但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,為此,相關受害方應該團結區(qū)域內有共同利益的國家,采取共同行動,阻止日本的不負責任行為及其產生的傷害。(崔巖 遼寧大學《日本研究》雜志主編,教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