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網北京9月29日電 中國政府網今日發(fā)布了《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“文化和自然遺產日”的批復》(以下簡稱《批復》)。據(jù)《批復》,國務院同意自2017年起,將每年6月第二個星期六的“文化遺產日”,調整設立為“文化和自然遺產日”。
《批復》全文如下:
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“文化和自然遺產日”的批復
國函〔2016〕162號
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:
你部《關于設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的請示》(建城〔2016〕144號)收悉。同意自2017年起,將每年6月第二個星期六的“文化遺產日”,調整設立為“文化和自然遺產日”。具體工作由你部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。
國務院
2016年9月17日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