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3日,浙江寧波發(fā)布了《關(guān)于2024年寧波市氫能示范應用第一批補貼情況的公示》。
其中明確提出:寧波市本期補貼共計1740萬元,其中加氫站建設補貼300萬元,補貼對象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鎮(zhèn)海煉化分公司的鎮(zhèn)海煉化加氫示范站;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1440萬元,補貼對象為浙江氫動利信息技術(shù)服務有限公司的100臺燃料電池汽車,本期單車補貼額為14.4萬元。
原文如下:
根據(jù)《寧波市氫能示范應用扶持暫行辦法》(甬能源綜合〔2021〕93號)(以下簡稱《暫行辦法》),經(jīng)組織申報、區(qū)(縣、市)核查、市級部門審查、專家評審等程序,現(xiàn)將2024年寧波市氫能示范應用第一批補貼情況進行公示,其中加氫站建設本期補貼300萬元(詳見附件1),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本期補貼1440萬元(詳見附件2),本期總計補貼1740萬元。
如對上述信息有異議,請于2024年8月22日前(以郵戳為準)以書面形式將反映的情況寄送給我們。單位反映情況要加蓋公章,個人反映情況要簽署真實姓名,并需留下真實的聯(lián)系電話、地址、郵編。
來信地址:寧波市鄞州區(qū)和濟街118號發(fā)展大廈A座1012室(郵編:315000);聯(lián)系電話:0574-89382870。
寧波市能源局
2024年8月13日
附件: